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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行政通信交换网运行管理规定

来源: 时间:2007-09-10 点击:

电网行政通信交换网运行管理规定

1.总则

 电网行政通信交换网是 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设施,是 电力调度的备用通信手段。为适应 电网生产、基建及经营管理对行政通信的需求,进一步加强 电网行政交换网的运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所有接入 电网行政通信交换网的交换设备,均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2.交换网结构

 电网行政通信交换网为“省—地”两级汇接,其余为交换端局(站)。

3.组织管理

    按照 电力通信交换网结构,本《规定》从各交换站的业务关系出发,只明确各级交换站的运行管理职责,不规定机构形式,各交换站应根据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设立相关的运行及管理岗位。各交换站必须服从同级和上级通信调度的统一调度。

3.1各交换站应结合实际需要设置话务台,查号台,障碍台。

3.2各交换站应结合实际需要设置机务、线务、话务岗位及相应的管理岗位。

3.3 电网行政交换网的各项运行管理工作建立专项工作负责人联系制度。每项工作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一人可兼管多项工作),某项工作的负责人要经常与上级和下级负责同项工作的负责人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检查下级的工作,相互交流,相互促进运行管理工作。

    各交换站必须明确以下专项工作负责人:

    资料统计员、数据库维护负责人、话务工作负责人、线务工作负责人、机务工作负责人、交换专业负责人。

3.4 省汇接中心( 省电力公司)运行管理职责:

     电网行政交换网汇接中心设在 省上级。 省上级通信处负责 电网行政交换网运行管理和本交换站的运行维护。

3.4.1接受国家电力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汇接中心的业务领导,负责 电网行政交换网的运行管理。

3.4.2参加审查 电网行政交换网的规划。参加审查 电网行政交换网内各地区(发电总厂)电力通信交换网的规划。

    3.4.3负责省公司直属、直管各单位交换机工程技术方案(机型、中继方式、中继线数量、信令方式、编号方案,计费方式、同步方式等)审查和工程验收。

3.4.4负责 电网行政交换网资料统计工作。

3.4.5负责省公司直属、直管各单位交换设备和中继电路通信质量的检查、统计和分析,协调处理故障。

3.4.6负责 电网行政交换网汇接中心交换设备的日常维护、操作和故障处理。

3.5地区汇接中心(各地区供电分公司)运行管理职责:

    3.5.1接受 电网行政交换网汇接中心的业务领导,负责各地区电网行政交换网的运行管理和本交换站的运行维护。

   3.5.2参加审查所属各县电力通信交换网的规划。

3.5.3负责直属、直管各单位交换机工程技术方案(机型、中继方式、中继线数量、信令方式、编号方案、计费方式、同步方式等)审查和工程验收。

3.5.4负责地区电网行政交换网资料统计工作。 

3.5.5负责直属、直管各单位交换设备和中继电路通信质量的检查、统计和分析,协调处理故障。

3.5.6负责地区汇接中心交换设备的日常维护、操作和故障处理。

      3.6各端站(县供电公司、发电厂、院校、公司等电力系统单位) 运行管理职责:

接受上级汇接中心的业务领导,负责本交换站的运行维护和资料统计工作。

4.技术管理

4.1运行条件

4.1.1人员

4.1.1.1各交换站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人员结构合理。

4.1.1.2专业人员应相对稳定。主要技术骨干确需调离通信岗位时,须事先征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前培养替岗人员办好工作交接后,方可实施。

4.1.1.3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应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级通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技术骨干外出参加一些新技术培训、专项通信工程的培训。

4.1.2设备

4.1.2.1各级汇接中心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按 电网无人值班站要求,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行机务无人值班。

    ①设备运行稳定,故障率低,设备电源可靠并能自动投入。

    ②防火、防盗、防雷、防洪、防震、防鼠、防虫、防高温等安全措施完备。

    ③在上级通信调度或有人值班站装有相应的监视(监测、监控)系统。

    ④负责该汇接中心维护工作的通信部门应具有定期检测、巡视、排除故障的技术措施和技术保障。

4.1.2.2交换站必须配置相应的仪器、仪表、工具和备品、备件。

4.1.2.3交换设备供电电源必须稳定可靠。必须装设通信专用不停电电源,应根据当地交流电源中断的时间因素和设备情况选用安全、可靠并具备足够单独放电容量的蓄电池。

4.1.3规章制度

4.1.3.1各级交换站应备有下列规程、规定:

①部颁〈〈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444

    ②部颁〈〈电力系统通信交换网技术规范〉〉DL/T598一1996

    ③部颁〈〈电力系统交换网运行管理规程〉〉

    ④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颁发《华北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⑤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颁发〈〈华北电力系统行政交换网管理规定〉

   ⑥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颁发〈〈华北电力系统行政交换网运行管理办法〉

   ⑦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其它有关规程、规定

4.1.3.2各级交换站应建立健全下列管理制度:

   ①岗位责任制

   ②设备责任制

   ③值班制度

   ④交接班制度

   ⑤机房管理制度

   ⑥安全防火制度

   ⑦技术培训制度

   ⑧工具、仪表、备品、备件及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2路由设置

4.2.1各级汇接中心到端站逐级设置基干路由。

4.2.2各交换站之间可根据话务量情况建立低呼损直达路由或高效直达路由。

4.2.3各地区汇接中心之间的路由设置方案由 省上级审定。地区汇接中心到各县交换中心之间的路由设置方案由地区汇接中心审定,报省汇接中心备案。

4.3路由选择

4.3.1路由选择应尽可能减少通话全程的串接电路段数,以保证传输质量和电路接续迅速可靠。

4.3.2省汇接中心到地区汇接中心之间最多串接电路段数不得超过两个。

4.3.3地区汇接中心至地区汇接中心之间最多串接电路段数不得超过四个。

4.3.4路由选择顺序为发话交换区自下而上,受话交换区自上而下,全网自远而近,首先选择高效直达路由,最后选择基干路由,每次接续最多可选三个路由。汇接中心之间一般不允许同级迂回。

4.3.5任意两个汇接中心之间设置自动迂回路由时,为防止出现死循环,不允许本汇接中心的呼出经同一电路群或经多次转接返回到本汇接中心。

4.3..6地区间交换站之间的路由选择方案由省汇接中心审定。地区交换网内的路由选择方案由地区汇接中心审定,报省汇接中备案。

4.4数据维护

4.4.1各交换站必须制定交换机数据维护管理制度。交换机数据维护必须由专人负责。

4.4.2修改数据前应准备好修改方案。修改数据时做好记录,如操作过程不能存入磁盘,操作时必须打印操作记录,

4.4.3修改系统文件或局数据必须有本单位通信主管领导签字,并提前能通知有关交换站。当影响汇接中心之间通信或本机至上级汇接中心通信及影响用户数量较大时,必须报上级汇接中心审批。

4.4.4修改系统文件或局数据应在小话务量时进行。

4.4.5修改用户数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通知有关用户。

4.4.6应定期做数据备份,大量修改数据后,应立即做数据备份。

4.5设备维护 

4.5.1交换设备投运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将交换机和专用电源验收报告报上级汇报中心备案。

4.5.2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每天检查交换机专用电源、CPU和中继线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5.3各交换站按生产厂家的维护手册要求进行定期的测试和检修。各交换站应结合实际编写实用性强、能指导日常工作的交换设备维护测试细则。

4.5.4遇有重大故障,应向本级通信调度和单位领导汇报,并向上级汇接中心汇报。处理故障时,应遵循先恢复通信,后彻底排除故障的原则。

4.5.6凡需停机或中断中继电路时,应报上级通信调度批准后方可操作,并通知有关单位。

4.5.7要认真填写用户申告记录,及时处理用户障碍。复试良好,及时通知用户。

4.6 设备入网、投用、退出审批

4.6.1 凡接入 电网行政交换网的交换机,在设备选型时,必须报 省上级,接受 省上级的意见。

4.6.2凡接入 电网行政交换网的交换机,在设备投用及接入交换网前,必须书面报 省上级审批。按照审定的运行方式工作票的内容进行中继连接、数据设定、运行开通。

4.6.3凡接入 电网行政交换网的交换机,在设备停用或退出交换网时,必须书面报 省上级审批。按照审定的运行方式工作票的内容进行退出或停用工作。

4.7 电话号码管理

4.7.1 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电网行政交换网专网电话号码规定资源由 省电力公司上级统一管理,目前全国电力系统为924XXABCD(分机号码ABCD为4位)924XXXABC(分机号码ABC为3位),省内为4XXABCD(分机号码ABCD为4位)或4XXXABC(分机号码ABC为3位)。

4.7.2凡接入 电网行政交换网的交换机,由于技术变更需要分机电话号码升位或首位变更的,必须书面报 省上级审批。按照审定的运行方式工作票的内容进行工作,不得擅自变更,以免造成交换网运行混乱。

5运行统计与考核

5.1名词定义

5.1.I中断时间(分):指除规定检修时间外、通信电路和设备不能使用的时间,即从起始时间到终止时间。

5.1.2起始时间(分):以维护值班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通信调度部门通知的时间为准。如故障信号失灵、公务电路中断或通知无人受理。则应以通信调度发现的时刻算起。

5.1.3终止时间(分):以通信设备、电路恢复系统运行,维护值班人员将中断原因和处理结果通知通信调度值班员。并经确认电路恢复正常能交付用户使用的时间为准。如维护值班人员未及时通知通信调度值班员恢复时间。则以通信调度值班员确认电路恢复正常时的时间为准。

5.1.4故障时日(分):有人值班站的故障时间就是中断时间。未按无人站审批管理规定办理手续,并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改为无人值班站的仍按有人值班站考核。

    无人值班站的故障时间按中断时间与维护人员乘车去无人值班站所需单程时间(速度为35km/h)之差计算。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或延长中断时间.其故障时间的计算,由上级通信主管部门核定。

5.1.5全月日历时间(分):运行统计当月的日历天数24(h)×60(min)。

5.1.6端口数:标准话路带宽或64kbit/s速率的端口,其端口数为1,群路端口以此为基准折合端口数。

5.1.7故障端口数:由于交换机本身故障.造成不能完成信息接续的端口数量。

5.1.8实用端口数:实际使用的端口之和。

5.1.9配置端口数:交换机配置的端口之和。

5.2运行统计与考核

5.2.1各级通信运行管理部门应按月对所辖交换网或交换站的交换设备进行运行统计与评价,并建立考核制度。

    交换设备运行率计算式为:

                    ∑[(故障端口数×故障时间(分))

交换设备运行率={1- ———————————————}×100 %

                     实用端口数×全月日历时间(分)

端口数是用户端口数与中继端口数之和。

交换设备运行率≥99.95%

5.2.2 省上级通信调度负责统计 省汇接中心及其直接汇接的各交换站的交换设备运行率,对通信故障进行评价,并根据统计评价结果考核各单位。

6.规章制度

6.1值班制度

6.1.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交换设备运行情况及故障处理的效果是考核值班员工作质量、技术水平及服务态度的主要依据。因此,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对本站管辖的交换设备运行负有全面的责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纪律、服从指挥、执行通信调度命令,按时汇报当值工作。

6.1.2交换站必须建立值班日志,由值班人员认真、准确地记录本站通信电路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故障处理经过及有关运行记事。

6.1.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停止其他工作,认真监视本站设备、电路的运行情况,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电路畅通。此时,话务员必须坚守岗位。

6.2检修制度

6.2.1正常运行时通信设备的测试和检修是提高通信质量、保持电路和设备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检修按照检修性质可分为计划检修和临时检修,都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2.2对于主干电路和需要系统配合的通信电路的计划检修,一般情况由省公司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安排检修计划,并在《 电网通信运行月报》上提前公布与组织实施。临时检修由现场通信维护部门根据设备运行情况提出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设备大修则由各运行维护单位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出计划,经本电路最高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6.2.3对于影响主系统通信设备、电路运行安全的一切工作(含检修、改造、扩容和更新等),均须提前一周向 省上级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3安全检查制度

6.3.1每年“春节”、“五一”、汛期、“十一”等重大节日之前必须结合交换站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组织地全面检查机线设备,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与本单位其他专业检查结果一同报上级通信管理部门。

6.3.2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要及时排除和解决。一时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先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和影响运行安全。然后再制定根除方案,尽快解决。

7.报表制度

7.1制定年报表制度是为了准确掌握 电网行政交换网所有设备和人员的基本情况,为制定和完善 电网行政交换网技术政策、规划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7.2年报表由端站、地区汇接中心逐级汇总上报。各级交换站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求资料统计人员相对固定。

7.3年报表内容主要是交换设备配置使用情况和交换专业人员构成情况、网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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