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电网安全、健康运行,实行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制度,针对调度的专业特点,特制订此奖惩制度。
一、奖励规定
按照公司奖励规定执行
二、处罚规定
1.发生由本人责任引起的重大、特大、人身死亡、重伤等事故按照公司处罚规定执行。
2.发生误操作、误调度事故按公司规定执行。
3.发生人员责任一般事故、一类障碍,习惯性违章,按公司规定执行。
4.两票考核:(调度申请票和操作票)
(1)、调度申请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申请票罚款30元。
①、 未填写申请单位。
②、 未填写申请人姓名。
③、 未填写停电设备名称及电压。
④、 未写清楚工作任务。
⑤、 未填写停送电联系人。
⑥、 未填写申请停电时间及批准停电时间。
⑦、 未写清发令人、受令人及发令、受令时间。
⑧、 未盖章或盖章错误。
⑨、 批准停电时间未签名。
⑩、 工作班组数目不全者。
(2)、调度操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罚款30元。
①、 未写清操作任务。
②、 未写清状态转换或状态转换与操作内容不符。
③、 应填写操作票而未填写的。
④、 盖章不全者。
⑤、 操作完未打“ˇ”者。
⑥、 操作票有错项、漏项、倒项者。
⑦、 操作时间未填者。
⑧、 操作人、发令人、监护人处未签名。
(3)、无故不参加安全日活动一次罚30元。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有一项不符罚款30元。
(5)、模拟盘与实际运行方式不符罚款30元。
(6)、录音不全罚款30元。
(7)、保护及重合闸投解不正确的罚款20元。
(8)、事故处理不及时罚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