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一、工作内容
1、负责10千伏及以下配网规划、建设、安全运行、维护检修和电力设施的保护。
2、负责供电区域内分级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测和维护管理。
2、负责供电区域内安全用电的宣传普及和客户用电的安全管理。
4、负责对本所人员安全知识、技术技能的培训和安全生产业绩的考核。
二、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标准和制度。
(2)建立健全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活动。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技术资料、台账、记录,按规定及时编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
2、严格界定设备的产权分界点,依产权归属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电力客户没有能力维护其产权设备的,供电所可代其维护管理,但必须签订“代理维护协议”,并报县供电企业批准后实施。
2、按有关规程的要求,对供电区域内配电线路及设备及设置明显的标志,主要内容如下:
(1)配电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
(2)配电台区的名称和编号
(3)相位标志
(4)线路开关、刀闸的调度名称及编号。
(5)变压器、电容器、电缆端头、杆上开关和刀闸、户外配电箱(柜)以及配电设备经过特殊地段的警示牌。
4、对供电区域内设备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开展设备的巡视、检查、试验、维护和检修。对设备缺陷要做好记录,并按缺陷等级,分类处理。
5、根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电区域内的客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督促限期整改。
6、按照《漏电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漏电保护器进行巡视、检查、测试、维护、保护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达到部颁标准的要求。
7、加强配网电压管理,采取措施提高电能质量。一般客户端电压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8、加强设备的负荷管理,防止设备过负荷运行和三相负荷严重不平衡运行。
9、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规章制度,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的普及工作。
10、对供电设备进行操作和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1)工作票、操作票应按月统计,妥善保管。“两票”合格率应达到100%。
(2)供电所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由县供电企业组织培训、考试,并发文公布。
11、按“择优选购、按需配备、登记造册、定期检验、坏的封修、缺的补齐、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三十二字原则,搞好安全工器具和施工工具的配备、检验、使用和保管。
12、根据设备状况和检修计划,编制备品备件的计划,并进行择优选购,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13、发生农电生产和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县供电企业并立即组织事故处理。
(1)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助县供电企业搞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2)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事故扩大;
(3)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对已停电的用电客户要尽快恢复供电。
14、贯彻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规定,制定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严惩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给予处罚。
第五章 营销管理
一、 工作内容及要求
1、以为农民生活、农村经济、农业生产服务为宗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开拓电力市场,建立全过程的营销管理机制,规范营销管理工作。
2、负责受理客户的业扩报装、抄表、核算、收费及其他日常用电营业工作。对于从用电申请受理、批复、装表、接电到正常用电的全过程,都要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2、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物价部门批准的电价标准,做到电价准确、电费帐务清楚。
4、农村居民用电全部实现一户一表,健全客户营业档案,全面实行供电“四到户”管理。
5、按业务界定负责供电区域内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做到计费准确、公正。
6、积极推行计算机在营销工作中的应用,逐步建立县(市)、乡(镇)一体化的营业管理体系。
二、业扩管理
1、受理营业区域内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临时用电等业务,做到“一口对外”。
2、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按时限要求进行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并正式通知客户。
2、负责或参与对业扩工程施工的中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
4、安装竣工后,应按规程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业务界定与客户签定供用电合同。对于居民客户,在受理用电申请后,要在规定时间内送电;对于其他客户,在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送电。
5、送电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用电业务的各种费用,供电所不得擅自减免。
6、业扩报装工作要有明晰的工作流程,一般可按以下流程办理:


三、计量管理
1、对客户计量装置实行统一管理,建立计量装置台帐,落实周期检定计划,确保计量准确性,有条件的县(市)供电企业可依法在供电所设校表点,以方便客户。
2、推广电能计量新技术、新装置,提高计量装置的技术水平。
2、根据客户的报装容量,负荷性质和负荷变化情况配置计量装置,农村低压客户计量装置配置方案由供电所确定。高压客户的计量装置按业务界定,由供电所提出初步配置方案,报县供电企业批准后执行。
4、抄表人员在抄表时要注意检查计量装置运行情况,计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客户要求检验电能表时,应尽快办理,并按规定收取校表费,如客户对校验结果有异议时,可要求计量监督部门处理。
四、抄表、核算、收费
1、建立定期抄表制度。按照规定的日期向周期对电能表进行实抄,积极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抄、核、收的工作效率,计费电能表实抄率要达到100%。
2、使用县供电企业统一制定的抄表卡、电费台帐,推广应用计算机核算,确保电量、电价、电费正确无误。
2、合理设置电费回收点。推广农村金融机构代收电费、电费储蓄和预付电费等先进的电费管理方式,确保电费回收率达到100%。
4、加强电费的票据管理,所有电费票据由县或县以上供电企业统一印制,并严格领取和使用,电费票据应反映出电能表起止码、电量、电价和各类电费等内容,要实行计算机开票到户。
5、加强电价、电费管理,定期接受县供电企业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内部考核,严格控制电费电价差错率。
6、抄、核、收工作一般执行以下流程:
五、用电检查管理
1、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标准为准则,对客户的电力使用定期进行检查。
2、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人数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向被检查客户出示《用电检查证》。
2、经现场检查确认客户的设备状况,用电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或者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客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
4、对用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程序上报,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供用电合同管理
1、供电所负责授权范围内供用电合同的起草、会审(会签)、签约、履行、终止全过程的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2、供用电合同的条款与内容要明确产权界定、客户的用电需求,供电方式、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和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合同有关《电费结算协议》、《调度协议》等内容,并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后,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及时送达有关业务部门。
4、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与客户协商修改有关内容,当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相应条款。
5、《供用电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为1—3的,到期后重新签订,原合同废止。如发生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时,经供用电双方认可,合同可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