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加强和规范供电所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良好的农村供用电秩 序,实现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依据《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标准》和“农发[2002]4号”和“农发[2002]2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必备条件
1、 完成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实现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
2、 供电所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条件能够满足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需要;
3、 供电所按标准完成定责、定编、定岗、定员;
4、 农村供电达到“四到户”、“三公开”和“五统一”管理要求;
5、 考核年度内供电所未发生生产类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不发生责任重大的设备事故和经济事故,不发生责任性农村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6、 建立了抢修及服务网站,在当地行风测评中反映良好。
二、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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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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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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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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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和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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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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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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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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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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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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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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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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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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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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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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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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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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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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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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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础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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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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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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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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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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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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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工作要求
1、 申报条件
(1) 具备所有必备条件;
(2) 各项考核内容自查得分率≥80%
2、 申报资料
(1)县供电企业关于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包括供电所必备条件和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及自查评分情况;
(2)填报《规范化管理供电所申报表》(见附件二)
(3) 其他必备的证明材料和基础材料。
上述材料均一式3份。省电力公司、地(市)、县供电企业各一份。
四、考核与命名
1、“规范化管理供电所”由县供电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两个月后,上报省电力公司。
2、省电力公司组织地(市)供电局对各县供电企业上报的规范化管理供电所进行复查、确认。
3、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的供电所,由省电力公司授予“规范化管理供电所”的称号,并抄报国家电力公司。
4、国家电力公司将组织对各省规范化管理供电所进行抽查。
附件一:供电所规范化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二:规范化管理供电所申报表
规范化管理供电所申报表
- (一)、考核得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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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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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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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企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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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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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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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是
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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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和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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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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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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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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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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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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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企业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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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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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力公司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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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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