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电压工程师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职责
3.1 认真贯彻执行过电压保护、绝缘监督、设备防污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
3.2 负责制定公司高电压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3 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单位和公司下达的高电压工作的各项指标。对完成高电压指标负一定的责任。
4 基本技能
4.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4.2 熟悉电力生产过程,掌握电力专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熟练掌握高电压专业的理论知识。
4.3 具有一定的管理及实际,工作经验。
4.4 具有一定的专业分析、判断、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5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5.1 每年2月底前向省局、中试所报送全公司的高电工作计划,向各工区、局下达全年的高电压工作详细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5.2 经常深入现场,随时掌握和分析全公司高电压工作的情况,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每半年至少分析一次,分析全面,措施得当,监督按期完成反措。
5.3 召开高电压事故分析会,得出结论,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5.4 配合培训专责人编制公司培训计划,确定高电压专业培训内容方法等,按计划完成。
5.5 健全有关资料,有关专业规程制度,有关专业文件,过电保护图,主要设备参数表、年度总结分析、专题分析、专业资料,做到资料齐全、准确。
5.6 每年年底负责编写年度专业总结分析,上报有关部门。
5.7 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的有关高电压方面的设计审核。按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把住高电压技术,使设计达到标准。
5.8 提出高电压技术方面的科技规划和课题,并组织落实,积极推广新技术,按计划要求完成。
5.9 每季月末对各工区、局进行一次高电压工作情况考核。
6 检查与考核
按本标准规定的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每月由主任进行检查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