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和实施办法的条款及公司使用爆炸物品的工作需要,防止私存、私放造成的爆炸物品流失,确保社会的稳定和人身安全,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爆炸物品操作技术规范及注意事项等安全要求(操作员在使用爆炸物品前要认真学习说明书有关操作程序,按照要求正确操作)。
二、严格按照爆破使用前的审核批准领用程序,执行实报实领手续,严格按照“三签字”程序执行(领取人、销毁人、监视人)。
三、 物品由爆破员领用并押运,严禁其他人领用,押运时,须随身携带爆破证,以备验证检查。
四、 破现场要采取好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在安全线半径以内不得有人逗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爆。
五、 爆破现场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收工后及时办理清退手续,以实际消耗在三联单上签字。
六、 各级人员须严格执行此管理办法,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实际问题,应及时反馈到公司,不得擅自做主,否则,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