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1、为了贯彻落实《电力生产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调度临时劳务用工管理,保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明确调度、临时工的管理职责,落实责任,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依据《公司电力生产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调度工作实际而制定,用于规范调度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3、本细则适用于调度电力生产过程中所有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强制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生产工作中使用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5、调度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有权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8、严禁股室、班组以及施工工地私自雇用从事电力生产的临时工,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调度临时工使用管理细则》
9、各班组需要雇用临时工时,应提前两天向生技股提交“临时工使用申请”
10、生技股接到班组的申请后,根据班组实际工作情况,确认是否雇用临时工
11、对于非生产性、危险性小、工作量小(工作量不超过一天)的临时工作,在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的基础上,生技股与临时工依据分公司《劳动合同书》的格式签定用工合同
12、对于工作量超过一天及以上的临时工作,生技股按照分公司《公司电力生产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办理相关手续
13、临时工在上岗前必须由生技股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生技股办理临时工作证,临时工必须佩戴临时工作证上岗工作。
14、分配到股室、班组的临时工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股室、班组负责人领导。
15、临时工从事股室、班组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严禁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股室、班组的工作
16、对于厂家服务人员,比照临时工同等进行安全管理,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
17、本调度职工不得私自为外单位提供劳务,否则,后果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