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电源是保证通信畅通的重要设备。为了加强电源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稳定、可靠的运行和优质供电,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电网各类通信站的电源设备。
1.2 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
1.2.1 保证向通信设备不间断地供电,供电质量符合设备要求。
1.2.2 通过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定期大修,保证设备稳定、可靠运行,延长设备使用时间,发挥其最大效能。
1.2.3 迅速、准确地排除故障,尽力缩短故障时间。
1.2.4 合理使用设备,节约维护费用。
1.2.5 积极采用新技术.改进维护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集中监控,为通信站实现少人值守或无人值守创造条件。
1.2.6 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整洁。
1.2.7 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运行资料。
1.3 各级维护单位和维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可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
1.4 电源系统的防雷执行原部颁《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
2.设备管理
2.1 设备责任制落实到人。
2.2 电源设备主要包括:交流配电设备、直流配电设备、整流器、开关电源、蓄电池等。
2.3 电源设备保持完好的标准是:
2.3.1 机械性能良好
2.3.2 电气特性符合标准要求
2.3.3 运行稳定、可靠
2.3.4 技术资料、原始记录、运行记录齐全
2.4 设备的调拨、报废、拆除、转让等均应遵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
2.5 新建工程安装的设备.必须经过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出现问题,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试运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6 运行的设备,均应保持机件,部件和技术资料完整,不准任意更改设备的结构、电路或拆用部件。
2.7凡列入主网考核的电源设备,其结构电路性能等需要更改时,应制定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山西省电力通信中心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更改。设备的结构.性能更改后,应经过试运行,由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图纸资料应及时记入历史簿。
2.8 在机房进行扩建.更新或大修工程时,维护部门应有专人监护,确保安全供电。
2.9 凡列入主网考核的通信站,更换电源设备后,割接电源设备时应制定周密的割接方案和应急措施,报上级批准,方可实施。
3.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3.1各单位应根据规定的预检项目和周期,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计划。
3.2 对设备进行正常维护时,必须保证向设备正常供电。
3.3 对于影响主系统运行的一切工作(含检修、改造、扩容和更新等),均需要按检修申报制度,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时,认真执行监护制度。
3.4 做试验时,必需了解电网一次运行情况。
3.5设备定期维护检修测试时,应认真填写测试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4.蓄电池的维护
4.1蓄电池的一般维护
4.1.1 每组至少选2只标示电池,作为了解全组工作情况的参考。
4.1.2 密封电池需经常检查的项目如下:
(1) 端电压、组电压、电池温度;
(2) 连接处有无松动、腐蚀现象;
(3) 电池壳体有无渗漏和变形;
(4) 极柱、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逸出;
4.1.3 防酸式电池和密封电池不准混合使用。
4.1.4 防酸式电池的液面应高出极板上缘l0一20mm,有液面上、下限刻度的应保持在上、下限之间,当低于上述要求应及时补加蒸馏水,并进行充电。
4.1.5 密封蓄电池工作环境温度:-15℃― +45℃。
4.2 蓄电池的充放电
4.2.1 密封电池在使用前不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做一次容量试验。补充充电应采取恒压充电方法,充电电压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注意环境温度对电压的影响。
4.2.2 蓄电池的充电:
4.2.3.1 密封电池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充电:
(1) 浮充电压有两只低于2.18V。
(2) 放出20%以上额定容量。
(3) 搁置不用时间超过三个月。
(4) 全浮充运行达六个月。
4.2.4 蓄电池的放电
(1) 每年应以实际负荷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2) 每三年应做一次容量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80%);使用六年后宜每年一次。
(3) 蓄电池放电试验期间,每小时应测量一次端电压、放电电流。
4.3蓄电池的浮充运行
4.3.1全浮充制供电方式
(1) 蓄电池平时均应处于浮充状态。
(2) 蓄电池的浮充电压:按说明书规定,保证电池出线端浮充电压合格。
(3) 每月对各电池的端电压测量一次
5.整流器的维护
整流设备可分为可控硅整流设备和高频开关式整流设备
5.1可控硅整流设备的维护:
5.1.1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室内温度不超过30℃。
5.1.2工作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也不宜长期工作在小于额定值10%的状态下,各种自动告警和保护功能均应正常。
5.1.3宜在稳压并均分负荷的方式下运行。
5.1.4每月应检查一次自动性能、保护装置、告警信号和遥控遥信功能是否
正常。
5.1.5每季度应检查信号回路、负荷均分、自动倒换等功能是否正常;检查主要部件的温升及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检查各种开关和接触器的动作是否正常、接触是否良好;清洁设备。
5.1.6每年测量杂音电压,检查机壳接地及低压防雷装置是否完好,校正仪表。
5.1.7每年试验一次备用板,保持性能良好。
5.1.8每两年检查一次稳压限流性能是否正常。
5.2 高频开关整流设备的维护:
该电源系统中绝大部分是电子器件。一般无需维护。但通过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监视和报警电路的故障,增加系统工作的可靠性。
5.2.1每季检查一次控制、监视、报警单元是否工作正常。
5.2.2每半年检查一次报警限值和各点电压的设置。
5.2.3每年检查一次模块带负载能力、自动均流功能。
5.2.4每年检查一次备用模块的性能。
6.交直流配电屏的维护
6.1一般要求
6.1.1自动断路器跳闸或熔断器烧断时,应查明原因再恢复使用,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
6.1.2熔断器应有备用。不应使用额定电流不明或不合规定的熔断器。直流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应不大于最大负载电流的2倍。各专业机房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应不大于最大负载电流的1.5倍。照明回路按实际负荷配置.其它回路不大于最大负荷电流的2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