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创建无违章企业标准
来源:
时间:200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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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企业、车间、班组制定的规程、制度、细则等内容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否则,不得批准实施。
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29条。
查阅有关规程、制度和奖惩规定。
每发现一处规程、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扣10分。
30分
“两票三制”
2.6
各级领导安排生产工作时,必须考虑工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和有无安全、技术资格,防止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或违章作业(如:特种作业工种无证上岗;带电作业人员、单独巡线人员、单人操作人员等未经企业或单位批准的人员从事上述工作)。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第3.2.9条。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规定扣5分。
50分
2.7
应办理工作票的工作项目,在未办理完工作票的许可手续前,不得批准(同意)开工。应填写操作票的操作项目,在未办理完操作票的填写、审核、批准之前,不得下令(同意)开始操作。
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33条。
依据检修工作记录、缺陷登记和运行记录,对照抽查工作票、操作票。
每发现一次无票工作或无票操作不得分。
2.8
工作票签发人、检修工作负责人、运行操作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单人操作人必须经企业或车间公布的具备资格的人员担任,不得随意指定。
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44条、第45(3)条;《安规》有关规定。
根据工作日志上的人员分工,抽查技术档案或资格证书;查阅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相关资料。
每发现一人工作超越资格能力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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