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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消防工作规程

来源: 时间:2008-08-22 点击:

(2) 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放置在安全地带,并有专人保管。
(3) 柴油及其它油类,必须盛放在金属制成的密封容器内,班组维护设备所用少许油品,应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箱柜内,现场存放柴油不得超过5公升。
(4) 锅炉油枪应明确设备主人,定期进行维护检修,防止金属软管破裂、脱节而大量喷油。
(5) 机房内只准存放少量必需的废油桶,禁止存放大量盛放油类的空桶,废油桶、废油应及时回收处理。
(6) 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清理现场卫生,废弃的棉纱、抹布等应放在专用有盖铁桶(箱)内,并定期清理。
(7) 高空进行电焊作业,应事先检查周围有无易燃物品,采取防止火星飞溅措施,必要时,可设专职监护人员;工作完毕后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保证周围无遗留火种。
(8) 进行焊接工作应遵守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电焊工作应使用完整的接地线,接地良好,禁止利用设备管道和建筑构架,特别是油系统设备外壳作为电焊的接地回路。
(9) 禁止在不通风的小室内部用汽油清洗机件、箱体,用汽油清洗机件的 现场,绝对禁止明火和可能产生火花的敲击或启闭电源开关。
(10) 进行计划检修,保证检修质量,清除油系统漏、渗油缺陷,使设备稳定安全运行。
(11) 禁止在高温汽水管道及设备周围堆放杂物、易燃物或烘烤衣物,禁止在尚未隔绝的高温设备附近设脚手架,机炉大小修后,启动前应将附近的脚手架全部拆除。
(12) 在油管道的法兰盘和阀门下方,如敷设蒸汽管道或其它热体,必须加保温层并包上铁皮,不论运行和检修中,如有油漏在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
(13) 变压器事故蓄油坑及排油管道应定期清理,保持畅通。
(14) 电缆沟应保持密封,防止溢油和可燃物侵入,电缆穿过楼板进入控制室、仪表盘等处的孔洞,应用耐火材料严密封堵。
(15) 油库、危险品仓库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禁止安装有可能产生火花的开关、刀闸、电热器等电气设备。
(16) 电气设备应保持绝缘完整,发现损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以防因绝缘损坏而引起火灾。
(17) 禁止在照明线路上私拉乱接临时线路,增添电器,必要时,应申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由专职电工进行接线工作。
(18) 每天下班前,必须将电脑、空调、饮水机、打印机、复印机、照明等电源断开,以防止火灾。
(19)  全电厂道路应保持畅通,保证消防车的出入通畅,放置消防器材的地 点不准堆放杂物。
3、  防火检查
(1) 根据季节特点和生产情况变化,电厂防火委员会应及时安排防火检查内容,首先由各单位进行自查。后由安监部门牵头,配合各职能部门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2) 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仔细记录,认真整改,凡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立即上报防火委员会研究解决。
(3) 各部门防火领导小组、防火负责人、义务消防员要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工作,积极配合专职消防员的消防监督以及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工作和所配设施的完好情况。
(4) 防火工作组(消防队)检查内容:
<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 防火日巡查情况;
<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 消防车、手抬机动消防泵的日常保养,随车器材是否齐全,备品备件是否充足,使之处于备战状态。
4、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 凡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电厂防火委员会,并在三日内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汇报起火原因及处理结果。
(2)火灾、火警发生后,电厂防火负责人与安监处负责人及专职消防员应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对重大火灾,电厂应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由电厂行政负责人、总工程师、安监人员、消防专职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一般火灾、火警由安监处与消防专职人员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3) 发生火灾后,电厂防火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恢复生产,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讨论,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新的防火措施。
(4) 各部门及班组当事人,对火灾发生原因和扑救火灾过程,应实事求是的向调查委员会汇报,不得隐瞒或虚报实情。
六、重点部位的防火制度
1、  输煤系统防火制度
(1)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输煤系统的巡回检查,现场各种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2) 系统内不得有积煤、积粉,上煤完毕后,运行皮带、备用皮带不得有存煤,粉尘及时清理。
(3) 系统内禁止吸烟,严禁一切明火,系统内应设置“禁止烟火”警示牌。
(4) 检修设备如需动火,必须事先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由专职消防人员进行监护,能离开现场动火的应尽量离开现场,施工后应认真检查是否有火种遗留,以防引起火灾。
(5) 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系统内二十四小时有人监护。
2、  油灌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制度
(1) 严格执行油区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谢绝参观。
(2)  油区油泵房为禁火区域,严禁吸烟及一切明火,应在明显位置悬挂“禁止烟火”警示牌。
(3) 在进行滤油、注油、油循环或油管(箱)清理前,必须编制消防安全措施,报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应根据油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电气设备。
(4) 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5) 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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