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与管理
1、 配制标准
(1) 消防设施、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材、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疏散指示装置、防火卷帘门、 防火门、空气呼吸器以及为扑救火灾所配置的设备、器材等。
(2) 消防设施、器材的设(配)置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规范、规程。
(3) 消防设施、器材的选购应根据行业的特点,选择技术先进的优质产品,且生产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和合格证齐全。
(4)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堆放杂物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使用。
(5) 消防设施、器材一经使用,应及时恢复和补充。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经过培训,且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的人员进行维护。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关闭。
(3) 值班(管理)人员每日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巡查一次,确保各种按钮、选择开关、指示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4) 维护人员每月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一次,同时抽检10%的探测器和报警按钮,并做好检查记录。
(5) 火灾报警控制器与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的,在检查时应严格执行系统操作规程。
(6) 探测器应定期清洗,清洗工作应由设备生产单位或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3、 水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 水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淋系统、水喷雾系统和消火栓系统。
(2) 消防水系统应做到完好、可靠、备用。消防水系统及附属设备不允许随意更改异动,确因生产、生活需要更改异动消防水系统及设备时,动用单位应出具书面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批,报分管副总(总工)批准。否则不允许私自乱用消防水源,违者视情节进行罚款和警告处理。
(3) 水灭火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维护,禁止无关人员触动。
(4) 除检修和维护保养期间,水消防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使用消火栓水源。如有特殊情况需用消火栓水源可与安监(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并同意后方可使用。
(5) 值班人员每日对水灭火系统的选择开关、运行指示灯、稳压系统、表计读数、蓄水池水位计和设备外观进行一次巡查,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6) 各种压力表应定期检测,并更换检测标签。
(7) 水喷雾系统应结合主变停电检修对管道进行冲洗后,实施水喷雾试验,同时清洗、维护水雾喷头,并做好记录。
(8) 自动喷淋系统每年利用楼层末端排水阀对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进行试验一次,试验后应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详细记录。
4、 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 气体灭火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触动。
(2) 除检修和维护保养期间,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停用。
(3) 值班(管理)人员每日对气体灭火系统的选择开关、阀门、运行指示灯、压力表读数和设备外观进行一次巡查,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4) 每月对各种阀门、高压软管、集流管等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各种阀体无损伤,高压软管无裂纹和变形。同时检查喷嘴,防止堵塞。
(5) 气体灭火系统维护应结合设备停运或维护对喷嘴进行清洗,同时对管道进行吹扫。
5、 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的维护与管理
(1)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使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明显位置。不应设置在潮湿、有强腐蚀性和日晒雨淋的地点。室外设置时应有保护措施。
(2) 灭火器必须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期换药。设置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
(3) 灭火器每季进行一次质量或重量检查,同时更换一次检查标签。
(4) 灭火器的维修必须由具有维修许可证的单位实施,换药时应对灭火器瓶作气密性试验,并贴有维修合格标色。
(5) 灭火器的增减、报废由安监部门按规定办理。
6、 消火栓及消防水带的维护与管理
(1) 消防栓分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防地栓两类。
(2) 消防栓在正常关闭状态下,应保持不漏水。
(3)地下消防栓的外观闷盖应齐全,室内消火栓的手轮、固定接口应齐全。
(4) 配置于生产现场的消防水带只限于发生火情需出水救火时使用,其它各部门及任何人不得乱动或挪用。因生产上非火警需动用消防水带水枪的,应由部门领导签批借条向消防门办理借用手续,消防部门应根据需要和可能予以安排,但不得动用生产现场配置的消防水带、水枪。
(5)为便于保管,室内消火栓箱平时应一律上锁,发生火警时可砸开水带箱面部玻璃门取用消防水带;救火结束后,使用过的消防水带应清理干净后由使用人及时归位并向安监处汇报,以便及时通知维检、修复;交接班发现水带箱玻璃破损,接班人员应查明原因,记录情况后向消防部门报告。
7、 泡沫灭火器
(1) 灭火器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和取用方便之处。以免因高温分解器内碳酸氢钠,防止低温结冻。定期检查疏通喷嘴。
(2) 每年定期检查压力是否达标。方法是筒体内取3份碳酸氢钠溶液,瓶胆内取一份硫酸铝溶液快速倒入杯内,反应后的体积大于原来总体积的6倍则为有效。
(3) 灭火器筒体在一定时效内可循环使用。在装入新药之前,一定要冲洗筒体和瓶胆。
(4) 灭火器筒体使用期满二年以上、更换灭火药之前,要送有关检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二氧化碳灭火器
(1) 灭火器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接近火源,环境温度在-5℃-45℃。
(2) 灭火器重量应每半年检查一次,用称重法检查。如果所称重量少于灭火器瓶钢印标量50g时,应送维修单位检修。
(3) 每隔五年(或每次使用完后),应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只有水压试验合格且残余变形小于6%的钢瓶,才能继续使用。
9、 干粉灭火器
(1) 放置于通风、干燥、阴凉、无高温、无潮湿、无腐蚀地方。
(2) 定期检查是否泄漏,及时维修保养和充装。
(3) 灭火器再充装时,绝对不能变换干粉灭火剂的种类。即碳酸氢钠灭火剂不能换装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4) 每次再充装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