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引言
2.引用标准
3.建设要求
4.评价办法
5.有关指标说明
6.不断完善
7.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
8.新农村电气化乡(镇)标准
9.新农村电气化县标准
附录 指标定义及计算方法
1.引言
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区域内的“十一五”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并引导“十二五”、“十三五”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方向。
1.2 编制目的
按照“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国家电网公司在“十一五”期间实施新农村电气化“百千万”工程,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以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建立一套指标完善、适用广泛、科学合理的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体系,用以指导、评价、推动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整体水平,加快构建“户户通电、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电气化格局。
2.引用标准
(1) DL/T 5118-2000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2) DL/T 599-2005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3) SD 131-84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
(4) 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5) 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6) DL/T499-2001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7) GB/T12325-2003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8) GB 12326-2000 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
(9) 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10) 国家电网农〔2004〕5号 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
(11) DL 407-91 农村电气化标准
(12) 国家电网农〔2004〕29号 建设一流县供电企业标准
(13) 国家电网农〔2003〕35号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14) 国家电网办〔2006〕266号 国家电网公司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15) 国家电网农〔2006〕517号 新农村电气化标准(试行)
(16) 国家电网农〔2007〕148号 关于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意见
3.建设要求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户户通电、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其基本含义如下:
户户通电:农村居民户户通电,电力在农民生活、农村经济和社会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农业生产基本实现电气化。
供电可靠:电网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装备先进、管理规范,提供充足、可靠的电力供应。
安全经济:供电生产安全稳定,电网运行经济环保,用电价格规范合理,安全用电水平较高。
供用和谐:政府、企业、客户和谐互动,供用关系协调有序,供电服务优质高效,设施保护群策群力。
4.评价办法
4.1“适用条件”仅用于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地区分类,不作考评。
4.2“必备条件”是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达标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4.3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基础上,采用“考评指标”中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价。单项指标考评分扣完为止。以增加或降低1%为单位扣分的,不足1%时按1%计列;以增加或降低0.1%为单位扣分的,不足0.1%时按0.1%计列。
4.4考评分在90分及以上,达到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要求。
5.有关指标说明
“电气化乡(镇)占全县乡(镇)的比率”、“电气化村占全乡(镇)行政村的比率”:纳入统计的电气化乡(镇)、电气化村建设类别分别不低于本县、本乡(镇)电气化建设类别。如申报A类电气化县,纳入该项指标统计的电气化乡(镇)必须为A类电气化乡镇;申报B类电气化县,纳入统计的电气化乡(镇)必须为B类或A 类。
“电气化村占全县行政村的比率”:纳入统计的电气化村为任意类别的电气化村。
6.不断完善
本标准体系提出“十二五”、“十三五”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部分方向性指标(见新农村电气化县标准),为今后长时期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提供评价依据和建设方向。此外,已经建成的新农村电气化县、乡(镇)、村,要通过持续建设,不断提高所属电气化乡(镇)、电气化村的比例,同时努力达到更高类别标准的电气化水平。
7.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
要 素 指标 标准值 标准权值 评分办法
A类 B类 C类
一、适用条件
经济水平 全村人均年纯收入(万元) >0.6 0.6-0.3 0.3-0.15
二、必备条件
通电状况 居民户通电率 100% 100% 100%
用电水平 全村人均年生活用电量(千瓦时) 170 110 70
三、考评指标 100
供电可靠(40) 电网建设(15分) 配电网纳入村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 是 是 是 4 “是”得4分,否则得0分
配变台区安装规范 是 是 是 4 “是”得4分,否则得0分


